可能会被裁员。上市公司被收购员工干好自己的活即可,其它不必操心。要是对方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研究并购的可行性。
拟进行并购行为之前,应当充分分析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分析并购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安排,分析并购的必要性。选择恰当的目标公司,聘请专业的并购律师根据《调查清单》做详细的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做出并购决策,拟定并购计划,筹措资金,并且做好保密计划。
2、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发行在外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
当持有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的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五,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5、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但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应当要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6、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二十但未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7、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可以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向证监会做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
8、收购后的管理,办理完各种必须的手续后,对目标公司的进行重组或改造,或任何其他合法处置。
1、客体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
市场条件:
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前者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者如以前运营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及现在合法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柜台。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的运行规则不尽相同,但均属证券交易的合法场所。
3、目的条件: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学术界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投资者若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买进股票,其行为则属于公司收购;反之,则属于股票买卖而非上市公司收购。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仅概括出公司收购行为的商业特点,无法反映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点,其结论有失偏颇。
5、规则条件:
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垄断及随意控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对通过收购行为逐渐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各种资产交易或产权性交易,都给予相当程度的谨慎。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上市公司把我们公司收购了,员工怎么办的内容,上市公司把收购了,作为员工其实只要把自己的事情干好就可以了,如果被裁了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