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根据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向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1、甲方为_____%
2、乙方为_____%
3、丙方为_____%
4、丁方为_____%
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第四条、股权转让后,丙方占有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
第三章 转让价款
第五条 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分别为:
1、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
2、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
第四章 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 丙方应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分别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2、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转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2、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3、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完整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在本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受让方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受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按其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2、按其股权比例委派董事会成员;
3、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出资额;
4、在目标公司终止后,按其股权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6、承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7、遵守公司章程:
8、不得抽逃出资;
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义务。
第七章 转让方陈述
第十条 转让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其转让的股权作如下陈述:
1、甲、乙任何一方转让给丙方的股权均无任何权利设定或纠纷。
2、甲、乙任何一方作为本协议之外的当事人所签订一切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都不存在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本方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授权或表决同意,该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因本方内部行为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无效。
4、签订本协议时,公司未以其公司资产或信誉作出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无不良债权及或然债务。
6、签订本协议时,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全部提示,并保证如实入帐纪录。
7、本协议生效之前目标公司的帐外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股权比例承担。
转让方保证上述陈述的真实性,否则丁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应为其虚假陈述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若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被确认为无效的,转让方除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受让方外,还应按转让总价款_____%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若转让方无法在本协议第五章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整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丙方,并按转让总价款__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对于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需要个人股东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对于股权转让人满足相关条件,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再次转让股权时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1、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三)综上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协议范本的相关内容。总之,纳税义务人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应负责的印花税,履行其应有的义务,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