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添加
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一般发生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在房产证上直接添加配偶的名字。因此在婚姻期间,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二)赠与
赠与一般发生在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之间。房产证上如果要改为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的名字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但是赠与也要看房产是否有权属瑕疵,即房产是否有被抵押贷款。
有房有贷的情况下,房子贷款没有还清一般是不能更名的,只有提前还清贷款,或者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
有房无贷的情况下,这时候双方只需要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公证费一般是赠与房屋价值的1%,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契税等费用。
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方式的房产证更名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赠与手续费用比一般交易费用要高,所以建议大家将房子转给亲人时,可以优先选择交易过户手续,这种方式比较简单,费用也较少。
(三)买卖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税、个人所得税,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四)继承
房产证更名也可以通过继承实现,下面是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一般来说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在银行贷到款的,但也需分情况区别看待。如果申请人只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房产证抵押给了银行,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提供按揭贷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相关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但如果申请人是购买的安置房、回迁房或是自建房,想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就比较难了。所以在申请贷款前,弄清楚自己的房产属性就可知道能否从银行贷到款了。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方:
见证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号楼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
年月日 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 :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无房产证安置房转让协议书的全部内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