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都会提前30天通知,交房的时间其实是根据合同当中规定的时间进行制定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看到房屋具体交房的时间,然后往前推一个月就可以了。
1、交房注意房款约定
交房的房款约定在合同中有体现的话,那么开发商在房款未结清之前有权利顺延,直到购房者把房款付清之后才能交房。
2、物业费不能随便
很多小区的物业都是开发商选聘的,并签署了前期物业挂历协议,所以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要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和相关事宜,比如包括物业费等。如果在收房时物业出现问题的话,那么购房者可以据此来主张权利。
3、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很多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些物业要求业主交满一年或多年的管理费,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的首付是可以按月或是按季按年,但是不能一次性收取多年的物业费。
4、缴纳契税签协议
有些开发商在业主办理入住时就要求缴纳契税或是交易手续费,否则就不予办理入住手续。房地产这种行为是对于贷款的业主,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前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业主们不能及时缴纳的话,那么房产证办理就会延迟。
5、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在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开发商一房二卖属欺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房地产公司将已经出售给他人的房屋又出售给别人,故应当承担一倍赔偿己付购房款的责任。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开发商交付提前几天寄通知书的内容,开发商交付一般是需要提前三十天进行通知的,对于延期交房的,开发商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