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有3种情况打官司的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
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2、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3、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适当合理的律师费。
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仲裁案件、专利侵权案件。
交通事故找律师费用一般采用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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