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如下: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一:张某虚构了一家并不存在的公司,并用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预付款后消失无踪。
案例二:李某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他人签订合同并获取大量财物。
在这些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明显符合合同诈骗的特征。张某通过虚构单位来骗取他人财物,李某则利用虚假担保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对于此类合同诈骗行为,法律必将予以严惩。这也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相关证明材料,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同时,也告诫那些妄图通过合同诈骗谋取私利的人,不要心存侥幸,伸手必被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