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案例一:小李是一位摄影爱好者,他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分享了一些注明出处的摄影作品,这些作品并非用于商业目的。后来被原作者发现,但原作者认可这种行为,认为没有侵权。
案例二:某网站在介绍摄影艺术时,使用了一些注明出处的摄影作品,也没有用于商业盈利,最终法院认定不属于侵权行为。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没有商业营利目的且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使用他人摄影作品通常不构成侵权。但这也并非绝对,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实践中,我们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同时,著作权人也应理性看待合理使用的情况,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和使用环境。如果遇到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