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罪的管辖地如下:
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
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陈某在网络上发布大量虚假信息,对李某进行恶意诽谤,给李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名誉损失。李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网络诽谤罪,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
王某通过网络平台编造并传播关于张某的不实言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不良影响。张某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王某的行为进行了评判和处理。
在网络诽谤案件中,确定管辖地是关键的第一步。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管辖依据,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准则。如上述案例,法院正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联结点来确定自身对案件的管辖权,从而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同时,在具体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当事人应积极提供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