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死后孩子应由其父亲抚养,但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
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案例一:小王的母亲去世后,其父亲因长期患病无力抚养小王。小王的祖父母有一定经济能力,他们向法院提出抚养小王的请求并获得准许。
案例二:小李的父母均离世,其姐姐已经成年且有稳定收入,她主动承担起抚养小李的责任,保障了小李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去世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如案例一中,当父亲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站出来承担责任,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亲情的力量。而案例二则展现了兄弟姐妹间的深厚情谊和责任担当。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其能在适宜的环境中成长。但无论如何,都应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方应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