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如果双方都没有报警的,是不需要去交警队的。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现场协商后决定私了,未报警也未去交警队,事后均按协商结果履行,未产生纠纷。
案例二:李某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私了,但未保留相关证据,之后一方反悔,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在交通事故私了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妥善处理赔偿等事宜,不去交警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私了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并且最好能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协商记录等,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反悔或其他纠纷。同时,如果事故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情况或可能存在潜在风险,建议还是前往交警队进行处理和备案,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