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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7°c 2024-12-20
导读:刑事辩护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举例说法】

王某通过伪造资料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 50 万元,随后将这笔资金以高额利息转贷给他人,从中获利 15 万元。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两年内多次实施高利转贷行为,虽每次违法所得未达到 10 万元,但因其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又高利转贷,同样被立案追诉。

【律师点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利转贷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像上述案例中王某的行为明显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其套取信贷资金并高利转贷且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标准,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张某的情况则提醒人们,即使单次违法所得未达标准,但多次违法且有相应行政处罚经历后再犯,也会触犯法律红线。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准确判断,以维护金融秩序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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