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时,可构成侵占罪。五万元这一金额在多数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范畴。
1.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对象主要限于三种财产:
(1)他人财产受监护的;
(2)被遗忘的财产;
(3)他人埋藏的财产。
对于这三种财产,若行为人明知其属于他人所有,却故意将其非法占为己有,且金额达到五万元,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2.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除了考虑金额大小外,还需考虑行为人是否有拒不归还的行为。
3.若行为人在被要求归还财物时积极配合,将财物归还给原所有人,那么即便金额达到五万元,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侵占罪。
二、 侵占罪中财物的认定标准1.在认定侵占罪时,对财物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解释,侵占罪中的财物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1)财物必须属于他人所有。这里的“他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2)财物应当具有经济价值。这意味着财物应当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
(3)财物应当是具体可识别的。这意味着财物应当是具体存在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虚拟的。
2.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财物的认定可能会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
(1)对于遗忘物或埋藏物的认定,需要考虑到财物的发现地、发现时间以及发现人的主观意图等因素。
(2)在认定财物是否属于他人所有时,也需要考虑到财物的来源、流转过程以及权利归属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