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居者之间是否会构成盗窃罪的问题,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满足了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如果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位成员抱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对方的个人财物,且经价值认定后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或实施了“多次盗窃”的情况,那么便很有可能被按照盗窃罪予以惩处。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两位同居者共享生活空间和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于各自的所有物享有同等的所有权。无论如何,每一位同居者在法律上都应当对自己的财产权加以充分维护。即便是在这种最亲密的关系之下,都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作为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借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同居关系可以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同居关系并非得到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无法通过配偶的身份来主张其继承权利,但是对于那些依据法律法规成立的事实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当事人来说,他们是具有资格作为配偶来主张和享有继承权利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被认为合法的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两个人必须在这段期间里拥有同居生活的经历,换句话说就是男女双方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并且维持了连续且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
其次,当两位当事人在早于1994年的时间点同居之时,他们已具备了结婚的实质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规定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规定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三、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解除吗
于我国而言,恋爱关系一旦确立便无需以法律诉讼的方式予以解除,然而在此基础之上涉及到的诸如共同生活期间财产所有权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抚育问题的解决,皆可经由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得以有序解答。关于财产分割这一议题,只要能够提供充分准确的证据证明某项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该项财产将被判定为个人所有;反之,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此类未明确定性的财产将按照公众共同财产进行处置。而在儿女抚育层面上,法院将依据未成年子女生存发展权益及当事人之间具体情形做出判决,依照的准则相当于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采取之对待未成年子女抚育问题的做法,即综合权衡未成年子女当下的年龄段、父母各自具有的抚育能力以及各方面条件等等因素。综上所述,仅仅是简单的恋爱关系并无需经过法院正式审理程序来解除;但是当出现上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育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尽可依法依规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同居者间盗窃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盗窃罪要件:非法占有意图、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共享空间不意味着共有财物权。每位同居者均应维护自身财产权,亲密关系非侵害财产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