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猥亵案的被害人而言,其有权向涉嫌触犯该罪名的被告或罪犯提供谅解书。
然而,此番举动并没有改变猥亵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应有的归类与其相应的惩罚措施。尽管如此,谅解书依然对此类案件的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有可能将被害人的谅解纳入考量范围,以此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可以判缓刑吗
在针对猥亵行为构成的犯罪中,若满足相应条件,则可能会判决缓刑。
具体而言,这些条件包括:
1.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微;
3.罪犯具有诚挚的认罪态度与悔改表现;
4.他们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5.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消极乃至严重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3)无再度从事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地社区产生严重影响。《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