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醉酒驾车可归类为“危险驾驶罪”范畴。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酒程度,那么便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被判处拘役惩罚,同时还需支付罚金。关于其具体的服刑期限,通常是介于一个月到六个月的范围内。
至于量刑标准方面,这其中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等诸多因素。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实际判决结果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产生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先,关于该罪行的主观层面,主要表现在其故意性质。
换言之,须明确知道自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求竞驶等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而对此抱以期待甚至纵容的态度。
其次,就客观方面而言,以下任一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人;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输送服务的人员,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严重超过规定行驶速度;
以及(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实施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再次,从该罪的主体来看,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即,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被认定为此类型犯罪的主体。
最后,正如交通肇事罪所揭示的那样,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交通运输安全。
此处的“交通运输”,特指公路交通运输这一特定领域,不包含航空、铁路运输或水路交通运输在内。《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