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企业法人代表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有可能被列为失信人。
2.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将其法定代表人(即企业法人代表)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 什么情况下法人代表会被列为失信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况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人(包括企业)必须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包括以各种方式妨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
2.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将其法定代表人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总之,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存在上述行为之一时,其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列为失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