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三个条件都有什么
首要条件是明确知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这表明了当事人对于自己所导致事故的起因心知肚明。
其二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制裁而选择驶离事故现场。
也就是说,在可能的情况下,当事者有通过逃避法律责任来避免惩罚的主观意图。
最终的结果也反映出他们没有向公安部门报告事故,甚至在已进行报告后未等待处理便擅自离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肇事逃逸三个月过后是否还查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发生肇事逃逸行为并持续三个月后,若同时受害者已向相关部门报案,那么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嫌疑人再次出现亦将立即受到警方的拘捕,随后将接受严厉法律制裁。
这种情况下,不受追诉时效期的影响。
换言之,如涉及到诸如中国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对事件展开立案调查,或者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分子仍然选择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话,其将无法得以宽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