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者费用谁先垫付伤者全责
针对车祸发生后,若责任方为伤员的情形,法律并未强行规定哪一方当事人有义务首先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然而,鉴于实际处理过程中的复杂性,通常建议由伤员本人先行垫付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然而,对于经济状况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前期高额医疗费用的伤员而言,如果肇事事主自愿为其负担部分或全部垫付费用,那么这种做法也是被允许和接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车祸伤者费用哪些人先垫付
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自行支付医疗救治费用;
若事故责任人选择逃避责任,则可由法律所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供垫付援助;
而如遇驾驶人员醉酒驾车等引发交强险依法豁免赔偿情形,则应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款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