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有他人的财产,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故意将属于他人的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占为己有,并拒不归还的行为。
2.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他人财产,仍然进行非法占有。其犯罪对象主要涵盖三种类型:
(1)受监护的他人财产;
(2)被遗忘的财产,这里特指非基于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本意而脱离其管控的财物;
(3)他人埋藏的财产。
二、 认定侵占罪的标准在认定侵占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他人财物:侵占罪所指的他人财物,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2.遗忘物或埋藏物:遗忘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本意而脱离其管控的财物,而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且所有人不明的财物。
3.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侵占罪的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表现为将自己暂时管控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变为自己所有,并拒绝接受原合法所有人要求其退还或交出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