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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一般要持续多久(刑事强制措施时间规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707°c 2024-09-26
导读:刑事强制措施一般要持续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

刑事强制措施一般要持续多久(刑事强制措施时间规定)

刑事强制措施一般要持续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一般要羁押10至30日,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性质和侦查情况。

刑事强制措施时间规定

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每种强制措施的最长期限都不同。

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逮捕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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