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院取保候审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取保候审规定是: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等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二、最高院取保候审规定的方式
最高院取保候审规定的方式是保证金或保证人。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