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在城市快速路上如何处罚
相较于其他道路类型,在城市快速路上涉及到的危险驾驶罪名处罚力度相对更为严厉。一般情况下,如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业务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者,均可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往往会导致刑罚的加重处理。原因在于城市快速路通常具有车流量巨大且车速较快的特点,一旦出现意外风险,其所引发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城市快速路上危险驾驶罪名处罚更严,包括追逐竞驶、醉驾、校车或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此类行为因路上车速快、流量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严重,故刑罚加重。
二、危险驾驶罪可以要缓刑吗
若满足相关缓刑规定,即可进行尝试。
至于针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缓刑,其适用条件主要如下:
当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同时符合如下几个条件,便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或者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同样需要依法宣告缓刑。
具体而言: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存在明显的悔过自新的表现;
(三)未曾再次犯罪的可能;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犯罪人员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重大负面影响。
参照《刑法》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能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即可以宣告缓刑。
这其中包括:
(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二)胸怀愧疚、积极悔罪;
(三)无再度犯罪的可能性;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所处社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同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进入特定范围的区域、场所,与特定的人员发生交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必须执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