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是针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采用欺骗的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设立的刑事犯罪。此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该类犯罪的实行者可以是任何人,包括个体自然人以及各类合法主体(以下简称“单位”)。
其次在犯罪的主观意识上要求行为人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具备将集资款非法占有的意图。
再者,本罪名所侵害的客体对象十分复杂,不仅涵盖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还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体现出,犯罪行为人需实施运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达到或超过较大的标准。
其中,“欺骗手段”意味着行为人需虚构集资用途,并使用虚假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夸大收益的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而“非法集资”则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去筹集资金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非法集资活动,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主体可为个人或单位,需具备故意及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意图。此行为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及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表现为未经批准的非法集资,采用虚构用途、虚假证明和夸大收益等欺骗手段。
二、集资诈骗罪都有什么类型
在此提供四个与金融安全相关的刑事罪名,它们分别是:
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个罪行是指,某些组织或个人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地吸收或是变相吸收公众的存款,从而破坏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这种犯罪行为频频发生,已经成为我国范围内最为普遍的一种非法集资类型。
第二,集资诈骗罪。
这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罪犯的主要意图是夺取他人财物,通过有预谋的欺骗手段来非法集资,而且要达到法定的金额及情节标准。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重大的社会问题,已被我国列为打击的重点对象。
第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制作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以及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夸大其实际情况,最终发行这些证券,并且数额较大、造成的后果严重或是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第四,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这类罪行通常出现在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具体来讲,是未经正规批准而擅自发行证券,且数额巨大、产生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刑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