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怎样办(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如何办)

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怎样办(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如何办)

瑞律网整理发布 302°c 2024-09-19
导读:一、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怎样办在众多二手房产交易情形之中,许多交易都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实现的。若是您购买的二手房同样是依赖中介完成的,那么您可以考虑寻求中介机构的

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怎样办(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如何办)

一、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怎样办

在众多二手房产交易情形之中,许多交易都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实现的。若是您购买的二手房同样是依赖中介完成的,那么您可以考虑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并要求其先行垫付款项,接着再请中介协助向原房主追讨物业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状况仅有极少数可靠的中介公司得以实现。至于这一部分费用能否从原房主要回,则完全取决于中介公司的信誉度和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物业产权发生流转时,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应以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物业服务资金为首要义务。换句话说,若买卖合同及相应补充协议没有作出特别规定,这项因过去物业管理而产生的欠费理应由原业主负责偿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如何办

原业户所拖欠之物业费用应由其独自承担并予以结算完毕。

这类费用是原业户在购买房产过程中,与物业管理方之间产生的债务关系所涉及的范畴。

虽然房产已完成产权过户手续,意味着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变更,但这并不代表房屋所有相关连带责任也随之进行转让。

因此,新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协议时,不必承担起原业户未缴纳的物业费用,只需支付自自己成为房产持有者之日起所产生的相应物业费用即可。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