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怎么才能向最高院申诉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若需进一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则需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与条件,这通常涉及到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法律适用上的普遍意义等情形。
因此,行政案件要向最高院申诉,不仅需满足时间要求,还需确保案件本身具备向最高院申诉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行政案件向最高院申诉材料
行政案件向最高院申诉时,需提交一系列详尽的申诉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诉状,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等;
2.原生效行政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如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应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
4.根据需要,可能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等;
5.有条件的申诉人还应将申诉材料制作成光盘提交,以便法院审查。
在准备申诉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便更好地支持申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