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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应归谁所有 法律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789°c 2024-08-08
导读: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停车的问题已成为车主们的一大困扰。不仅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停车难,而且入住小区,如果没有购买车位,找一个地方停车也是颇令人头痛的事情。小

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应归谁所有 法律依据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停车的问题已成为车主们的一大困扰。不仅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停车难,而且入住小区,如果没有购买车位,找一个地方停车也是颇令人头痛的事情。

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应归谁所有?

规划内车位车库是建筑单位在开始建造之初经规划部门批准,并于建造完成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这种车位具有独立性、可分性,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书面合同方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没有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车位也应由业主共有。

律师补充:

业主购买了车位,物业服务公司也是需要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的,具体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的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无论业主的车位是购买的还是租赁的,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提供车位公共环境、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车位使用人均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开发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车辆停放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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