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2.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并且这个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3.在重整过程中,如果破产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
4.通常情况下,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会在2到3年之间。
二、 执行期限的协商确定1.我国新《企业破产法》并未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允许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执行期限。
2.这意味着,只要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合法的、不损害社会或其他人利益的长期执行期限,法律不会对此进行限制。
3.这种灵活性为重整过程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使得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制定合适的执行计划。
三、重整计划监督期限
1.根据我国新《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不属于重整程序,因此法院不会直接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任务交由管理人负责。
3.由于管理人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如果监督期限过长,可能会增加重整成本并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