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多种形式的作品,同时也明确了不受保护的作品,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不适于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及超过保护期的作品。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哪些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作品一旦创作完成,著作权就即刻产生,不需要去履行任何手续。但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仍是法律授予的权利,为了维护国家主权、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一些作品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实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上述作品需要尽快为公众所知,如予以保护,则严重地妨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损害社会利益,故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
3.《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外国人的作品。《著作权法》为国内法,为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不满足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的外国人作品,不受保护。
4.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是一个人的独著作品的保护期就是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自作品诞生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号为止。如果作者是多个人的合著作品,那保护期就是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者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那著作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在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上,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看待,既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也明确了哪些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中要注意,我国对作品的保护会有一个期限,那超过了这个保护期限的作品,自然也就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了,如果是属于《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外国人的作品,也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著作权法保护多种形式的作品,但也有一些作品不受保护。了解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和期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