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应该按征地批文执行吗
咱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说了啊,无论是啥项目,建设起来就得用国有土地,要是搞在农村集体土上搞建设呢,那可得经过国务院或者省里头那些大人物们批准才行。
一说起这个“批准”来,那可就是那个我们老百姓老是提起的“征地批文”啦。
但是呢,在征收拆迁的时候,好多被征地的农民兄弟们,等地儿都被占完了,还没看到过那个征地批文的公示呢,他们只知道有人告诉他们,他们的地已经被征走了。
那么问题来了,征收拆迁真的非要有征地批文不可吗?下面我就给大家举个例子,结合法律法规给大家详细说说。
比如说,咱们的重庆,因为它独特的地形特点,城市就在山上,山上还有城市,所以成了新的“网红城市”,大家都叫它“7D城市”。
重庆市区的小巷子里总是热热闹闹的,晚上的灯光点亮了整个城市,火锅的香味四处弥漫,到处都是浓厚的市井气息。
青山绿水,美景美食,让住在这儿的人都觉得特别有归属感,也让来到这儿的游客舍不得离开。
为了让城市发展得更快,跟上时代的步伐,重庆的某个自治县在2017年开始搞了个新城建设项目,按照重庆“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新思路,要把这个地方打造成一个产城景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
到了2022年,因为新城某片区规划建设的需要,当地有近4000户人家的房子都要被征收了。
当地的住房建设委员会给这些被征收的人发了补偿方案,可是征收方给的,也就只有补偿方案而已。
这次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不管是集体土地上房子的主人,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子的主人,都曾经问过征收方,能不能看看国家和市政府的征地批文,但是征收方一直都不肯公开。
其实啊,征地批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文件,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肯定是违法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田征地拆迁有补偿金吗
在面临土地拆迁的时候,农民朋友们需要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对于农田的监管还是非常严格的。
一般的基本农田就是指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供应,以及为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还有为了保障未来建设用地的稳定发展,从而确定下来的那些不可以被占用的耕地,并且这些耕地还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保持原状。
基本农田其实就是耕地里面最精华的部分啦,主要是那些产量高、质量好的耕地。
通常情况下,被划入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就都属于基本农田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