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如何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主导与协调之下,若调解能够取得成功,则需要制作相应的《调解书》,并且将其分别发送至各方当事人手中。接下来,双方需共同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结案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当事人之间能够自主达成赔偿协议,那么同样可以直接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结案手续的办理。
最后,如果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应填写《调解终结书》,并将其送达给各相关方,同时向他们明确告知,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进入民事诉讼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如何知道车主的车速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行驶速度的鉴定通常是依据路口的监控录像进行精确测量,或是参考道路上留下的制动摩擦印痕来进行推算。公安交通执法部门须根据对交通事故现场的周密勘察、细致检查以及深入调查所获取的信息,结合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果,迅速地编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权威性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