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押犯的同事或者朋友可以和随同律师一起会见吗
1、律师会见在押犯是否有人数上的限制?
2004年施行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也可以由一名律师带一名律师辅助人员参加。这里的“一般应”在实务操作中就会变成“必须”了。即要求律师会见必须有两名律师一起进行,律师会见难度和成本也陡然上升。
《规定》出台以后,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一名律师也可以单独会见。也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同会见。
第九条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2.在押犯的同事或者朋友能否随同律师一起会见?
此前,根据《监狱法》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已失效),只有在押罪犯的亲属、监护人和案件的代理人才可以会见在押犯。
而《规定》也并没有实质扩大有权会见人群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在押犯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同事或者朋友”在法律意义上不能随同会见。
如果律师需要律师助理参加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执业证明,且仅允许1名助理参加会见;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还需要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经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的才可以参加。
《监狱法》
第48条的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是否需要提供理由
这可能是律师会见在押已决犯最大的难题,因为工作人员必定会问及的就是:“你为什么要会见?你的理由是什么?”
通常工作人员要求律师必须回答这个问题。如果你的回答是“委托申诉”、“提供法律咨询”就会被尤其重视。因为看守所或监狱系统的特殊重要性,工作人员确实会对此比较敏感。
但是实际上《规定》第四条就已经明确对律师有权会见的类型进行了拓展: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2、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3、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中“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并没有说必须要在“刑事诉讼阶段。”
基于以上理由而申请的律师会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实践中要想会见得比较顺利,还需要加上律师自己的努力才可以。
三、律师会见在押犯的禁止行为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书信、钱物(如香烟),不得实施擅自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此规定和一般会见并无二致。
《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的通知》
第十三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递违禁物品;
(二)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
(三)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
(四)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五)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