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死刑执行布告,称静宁县一小学校长张隆基在任教期间奸淫、猥亵多名幼女,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今年11月7日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本案中,被告人张隆基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性质极其恶劣。最终被执行死刑。
这则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性侵儿童是一种极其卑劣和残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尊严和权利。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严正的判决和执行,并以此向全社会传递了强烈的法律信号,表明我国对性侵儿童犯罪绝不容忍,将以最严厉的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然而,我们也应该深思犯罪背后所暴露的问题。这起案件的发生使我们意识到,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政府、教育机构、家庭和全社会都应共同努力,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教育,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同时,我们也应加强对儿童、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关注,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全、温暖和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