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
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案件二审是否都要开庭审理?什么情况下必须开庭审理?
二审刑事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但二审刑事案件是否开庭,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决定。但有下面四种情况,二审刑事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这其中也包括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