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来计算,在诈骗数额难以直接认定的情形下,有时直接以被害人的损失数额作为诈骗数额。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对于“案发前归还”,既包括诈骗犯罪既遂之后,行为人出于修复被侵害的法律关系的主观意愿,对被害人所受财产损失进行的补偿;也包括行为人多次、连续实施诈骗的情形下,以后次诈骗的财物偿还前次诈骗的行为。
二、 诈骗案件的管辖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属于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三、 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诈骗立案后,受害人是不可以撤案的。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