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要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借款未约定利息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债务人可以不用支付利息。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律师补充:
我国法律对利息的计算有如下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4、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5、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