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入职时,会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职位的特殊性,部分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所谓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网友咨询:
服务期内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服务期等内容应进行充分协商。双方如就服务期作出明确约定的,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履行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数额受剩余服务期与原约定服务期之比例的制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律师补充:
如果设定该服务期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很多单位为了留住员工,不论是否为员工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是否为此花费了培训费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约定了一定时间的服务期限和高昂的违约金,劳动者虽然也知道签了合同自己的自由将受到一定限制,但还是迫于当时没有更好的选择而被迫签字。对员工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违约金条款均无效,员工有权拒付所谓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