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气候持续,商场、超市成了人们购物乘凉的好去处,扶手电梯上更是人来人往络绎不绝。然而,乘坐扶手电梯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安全,不遵守规则乘坐也会导致意外发生。
网友咨询:
顾客搭乘自动扶梯摔倒何人担责?
律师解答:
顾客乘商场扶梯时受伤若是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出行的第一责任人。自动扶梯作为一种运输、运送设备,其在工作时保持着持续运行状态。行人乘梯时应时刻注意搭乘安全,对危险有充分的认识和预防,否则易对自身或他人造成损害。顾客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应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行为和损害后果负责。
律师补充: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由于特定主体未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这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侵权。没有第三人侵权行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存在第三人侵权时,原则上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体现。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时,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活动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