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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是否可以预先扣除

瑞律网整理发布 56°c 2023-08-11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借贷活动时,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的利息,而支付贷款利息时,债权人是有可能在贷款的本金中直接扣除的,那么借款利息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网友咨询:借款利息是否可以预先扣除律师解答: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借贷活动时,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的利息,而支付贷款利息时,债权人是有可能在贷款的本金中直接扣除的,那么借款利息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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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借款利息是否可以预先扣除

律师解答: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律师补充:

逾期利率的计算方法: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特定情形下利息的计算:

1、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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