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经历过,在超市或商场购物后,通过防盗装置门时,突然警报大响,然后保安或工作人员要求检查你的包包甚至是强制搜身......
网友咨询:
超市工作人员搜身是违法的吗?
律师解答:
违法。
超市、商场等经营者无权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无权搜查消费者身体,无权检查或变相检查消费者携带的物品。经营者未通知有权机关到场处理而私自采取相关措施的,构成对消费者人格权侵害。顾客走出超市,报警器响了,超市可以请顾客自己检查是否带了未付款的东西,但不能对顾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认为顾客偷了东西,而顾客应该主动证明自己,如果顾客不主动证明自己,超市可以进行报警,让公安机关来检查。
律师补充:
宪法赋予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搜身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只有国家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的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才可以采取搜查措施,其他任何人采取任何形式对公民实行搜身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民法典》贯彻了宪法的这一理念,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限制行动自由,侵犯了被搜查者的身体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严重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