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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原因

瑞律网整理发布 65°c 2023-08-11
导读: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但是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诉讼。网友咨询: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原因律师解答:公司法规定强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但是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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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公司强制解散有哪些原因

律师解答:

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包括:

1、公司被责令关闭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公司破产的;

4、主管机关决定强制解散公司的。

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律师补充: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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