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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瑞律网整理发布 49°c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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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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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律师解答: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的行为;毁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扔弃等,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非法开,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律师补充: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客观要件即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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