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瑞律网整理发布 44°c 2023-08-11
导读:在去进行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购买方来说,是需要确定自己购买的产品相关信息和要求的,那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网友咨询: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哪些义务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去进行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对于购买方来说,是需要确定自己购买的产品相关信息和要求的,那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

瑞律网

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哪些义务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买受人的义务主要有: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律师补充: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怎么办

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

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4、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