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拾得他人遗失的银行卡,并且还有取款密码时,从天而降的是财富,还是祸端?
网友咨询:
捡拾银行卡取现,构成何罪?
律师解答:
捡到银行卡后刷卡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刷取的数额较大,是涉嫌犯罪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换言之,信用卡、借记卡都属于法律规定的“信用卡”范畴。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律师补充: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