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由于生活、投资等种种原因,商品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不少客户与开发商采取签署合同交付定金的形式购房,但在买卖过程中,不少开发商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买房者并未按时取到自己的住房。那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在什么条件下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律师解答: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
1.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在起诉之日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那么合同有效,是不支持退房的;
2.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5.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7.施工过程中房屋尺寸、层高、朝向、质量标准等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律师补充:
开发商不让退房的处理是:
1.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当事人未经开发商同意不能解除合同;
2.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