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罚处置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于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者建议主管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律师解答: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对于衔接、协调各种不同性质的处理方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伸张正义,防范犯罪,都有重要作用。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有赔偿经济损失、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和建议予以行政处分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律师补充:
免于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规定,做好善后、帮教工作或者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之一 【职业禁止令】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