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生病后,如果延误疾病治疗的,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而有些延误治疗是由于医护人员过错造成的,出现这种情形时,可能会造成医疗纠纷,误诊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网友咨询:
误诊导致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答:
1、如果是医院方面的过失,那么医院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民情规定能够,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医生的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2、医院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医院无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
(2)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
(3)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
(4)紧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因此,如果医院是因为以上原因导致误诊,是无需对误诊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
律师补充:
如果出现误诊要求赔偿医疗费,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与院方协商解决。
如果出现误诊,患者可以先和就诊医院的有关人员沟通,协商解决,要求赔偿金额。
2、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向当地卫生部门举证医院误诊的相关材料。如果卫生部门确定是医院误诊的,医院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医院拒不承认误,拒不进行赔偿,患者可以尽快地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