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也是避免了很多的经济纠纷的问题,但是也不乏会出现房子已经交付了,但是放款还没有付清,这个时候问题就来了。那么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
网友咨询:
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
律师解答:
1、 对方延期付款超过宽限期的,除了可以主张赔偿还可以解除合同、还房退款、赔偿;
2、买方的主要义务是付款,没有按时付款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何时属于按时,按照合同确定;
3、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5、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6、原股东跟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律师补充:
抵押贷款无法完成,违约责任的判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经预售许可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及时提交贷款材料,导致抵押贷款无法正常处理。此时,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双方的合同无法履行,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定金和首付;
2、卖方原因对于涉及共有产权的房屋,卖方在隐瞒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买方。此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无法办理过户,无法办理按揭贷款。这种情况是卖方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3、如果买方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完整,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处理,这些都是买方的问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无法收回押金;
4、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因政府或银行规定而发生变化,如果房贷业务停止,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投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定金。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