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本该风平浪静,因双方余怨未消,或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探视等问题产生矛盾,而这些矛盾往往转移到婚生子女的姓名的更改上来。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名吗?
律师解答:
离婚了孩子名字可以改的,但必须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对于涉及子女切身利益的事项,父母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子女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共同给子女确定的姓名,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姓氏变更为随自己的姓氏,从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也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律师补充: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