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伴随着房屋拆迁、购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解决孩子上学等问题而产生。“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网友咨询:
以“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是否可行?
律师解答:
不可行。
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姻存在期间借有巨额债务,想借“假离婚“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以无力承担,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债权方将夫妻双方起诉到法院的话,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之后,会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离婚逃债的行为,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逃债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在执行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与其配偶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提醒各位债权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当面共同签字,并留下相应的录音视频证据。
律师补充:
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的,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的,就是真离婚了。“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