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质押合同有无期限约定

质押合同有无期限约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34°c 2023-08-11
导读:在实际社会中,设置担保是债权债务关系中较为常见的情形,一般来说包括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等形式。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质押合同需要约定质押期间吗?网友咨询:质押合同有无期限约定律师解答: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实际社会中,设置担保是债权债务关系中较为常见的情形,一般来说包括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等形式。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质押合同需要约定质押期间吗?

瑞律网

网友咨询:

质押合同有无期限约定

律师解答: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民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不存在了,抵押权也随之消灭,抵押人也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订立抵押担保的期限。

律师补充:

质押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二)补充性。出质人对主债务的履行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主债务不履行。若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或者主债务人已经开始履行时,质权人无权变卖、转让出质人的股份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从属性。股份质押合同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随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而消灭。

(四)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在其债权上设定质押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和财产利益的安全。

(五)记名性。订立股份质押合同必须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花名册,自记载之日起生效。这是股份质押合同区别于其他权利质押合同的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